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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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14:57:16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在此法律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或称抵押物。
与抵押权不同,质权以交付质押物的占有为前提,因而,出质人交付质押物后,即失去使用该质押物的机会,而负有保管义务的质权人又不得使用。而抵押权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不影响使用,债权人不必为保管抵押物付出成本,债权不能实现时能通过抵押权的行使确保债的安全。
一,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通常是不动产,但动产浮动抵押,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等也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权不能存在于不动产。除法律禁止转让外,原则上,所有动产均可出质。
二,设定不同。抵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抵押权本身却须登记。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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