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经营范围是指不需批准,由企业自主申请项目,依法向工商局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最终由工商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规范用语给予核定,最终营业执照上体现的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定为准。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其中,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
许可经营项目是企业在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工商局申请登记。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证件的名称、审批机关、批准内容、有效期限等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企业设立时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