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手机号码如何更改
一、进入国税后点 → "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拉到最底下,点"税费缴纳"
三、进入后点"去缴款".
四、进入后点"设置".
五、进入后点"登录手机维护"→ "选所属机构"→"查询".
六、然后选择后点"修改绑定手机"
七、修输入新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变更怎样网上申报个人所得税
更换手机号码的两种方式:
1,联系公司财务,通过电子办税厅-涉税查询-扣缴业务人密码派发模块,修改手机号码.
2,前往办税大厅,由税务人员在税源管理平台,通过电子办税厅-个人税收管理-修改手机号码模块修改,修改后再登录报税.
新个税法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缴个税就不再这么简单了,其中涉及到各种申报问题、汇算清缴问题、税法问题等,稍不注意,就会被列入"黑名单"!
这次个税改革,对自然纳税人风险无疑加大了,但对个体工商户来说,风险就更大了!一般来说,个体户的申报主要会涉及两种税,一是增值税、二是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要收哪些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一、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分行业标准.娱乐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8%;服务业、餐饮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6%;文化体育业、交通运输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5%;工业、商业、加工修理业、建筑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3%;其它行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5%.
符合适用规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多业的,按其主营项目确定所属行业及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二、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适用对象为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实施.具体适用于以上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由于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者,这部分纳税人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税务机关一般不要求汇算清缴,如果属于查账征收,一般都聘请有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进行汇算清缴.
个体户如何做汇算清缴?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举个例子
某个体工商户2018年4月份开业,按月申报纳税.4至11月利润分别为3、4、4、5、3、7、3、3万元,假设无纳税调整事项.
问:1、第11月份应纳税额是多少?
2、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是多少?
第11月份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10月前税额+应纳10月后税额
累计11月前应纳税所得额=3+4+4+5+3+7+3 -5×0.35-2×0.5=26.25
应纳10月前税额=(26.25 ×35%-1.475)×5÷7=5.5089
应纳10月后税额=( 26.25 ×20%-1.05)×2÷7=1.2
累计应纳税额=5.5089+1.2=6.7089万元
应补(退)税额=累计应纳税额-实际已纳税额
汇算清缴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32- 5×0.35 - 3 ×0. 5 =28.75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 28.75 ×35%-1.4750)×5÷8=5.3672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28.75 ×20%-1.050)×3÷8=1.7625
全年应纳税额=5.3672+1.7625=7.1297万元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实际税负率=7.1297÷32=22.28%
有不少人又要问了,好麻烦呀,我是小本生意,请不起财务,而且不是说了只要我一个月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公司就不用缴税,那我零申报不是最省事吗?
听起来逻辑满分,可不用缴税和零申报还真不是一回事啊!
个体户什么情况下才可以"零申报"?
税局要求的零申报是:企业纳税申报的本期数据和往期数据均为0.
一般只存在于未开展经营的企业,或是准备注销正在清算的企业.
简单点说就是: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收入和成本都为0,才能零申报.
上文考呀呀会计网校小编已经分七个步骤讲解了个税申报手机号码如何更改,同时也为大家整理了"新个税"申报全流程,个税改革后,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商事主体,都受到从"出生"到"死亡"的全方位监控,没有什么空子可钻,不会因为你是个体户,就"法外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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