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返利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一)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时
1.支付销售返利方: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2.收到销售返利方: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二)直接返还货款支付销售返利方时
1.支付销售返利方: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收到销售返利方: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什么是返利销售?
返利销售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大量存在。由于其经营的特殊性,往往隐藏着很多的涉税问题,偷税、避税情况比较突出。为了更好地对返利销售的增值税处理有一个清晰的理解,小编根据相关纳税政策进行了梳理。
一、返利销售的产生
为激励经销商,很多企业都会制定返利奖励政策,目的是通过返利来调动其积极性。返利是指厂家根据一定的评判标准,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对经销商进行奖励。
二、返利销售的分类
在现实生活中,返利销售通常包括价外费用和平销返利。
相信大家看完已经知道了“销售返利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还需要更多的财会知识,欢迎持续关注考呀呀会计网校,多位老会计在线为大家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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