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免税收入的账务处理与相关规定说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同时,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那么,对于企业取得免税收入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呢,小编认为可以这样:
1、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月底将免征增值税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看完了考呀呀会计网校对于免税收入的相关介绍,对于企业取得免税收入的账务处理您现在清楚了吗?如果您想练习习题,更加深入地学习,不妨订购我们的课程哦,我们不仅可以上课,还有课外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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