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计入什么科目?
低值易耗品费用的摊销分配,通常是通过编制“低值易耗品摊销分配表”。摊销分配时,应根据不同的使用部门、用途等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及其明细账户有关成本、费用项目。对于企业投入生产经营时一次大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如果采用一次摊销法或分期摊销法的企业,其低值易耗品是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的,到月终时应根据低值易耗品类别差异率,把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指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转入“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的摊销方法。适用于价值较低,使用期短,一次领用不多的物品。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周转材料(也可以单独设置低值易耗品)
分次摊销法(按年摊销)
借:周转材料-在用
贷:周转材料-在库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周转材料-摊销
分次摊销法指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按预计的使用时间,分次将平均价值摊入费用的摊销方法.这种摊销方法费用负担比较均衡,适用于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物品.采用分次摊销法,在核算上,领用时将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全部转入"待摊费用”科目,以后可以分期从“待摊费用”转入“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帐户。
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入账价值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该材料是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假设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5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4000元(不含增值税)。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A公司收回材料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所以该材料组成计税价格=(50000+4000)/(1-10%),消费税=[(50000+4000)/(1-10%)]*10%。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经缴纳的消费税不计入成本,而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用以抵扣消费税;上述例子中中,收回的材料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则已经缴纳的消费税要计入成本,所以材料入账价值=50000+4000+[(50000+4000)/(1-10%)]*10%
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材料+加工费+运费+装卸费+消费税(收回用于出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收回后再加工则计入应交消费税的借方)、消费税的计税基础(材料成本+相关费用)/(1-消费税率)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低值易耗品计入什么科目?”一题的相关解答,其实简单来讲就是在购买时计入存货科目核算,领用时的会计分录,常用的摊销方法就是一次摊销和分次摊销,其实还有其他领用摊销方法,限于篇幅。若您还想了解很多,欢迎联系我们考呀呀会计网校的专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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