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建筑企业使用自己的运输车辆免费为某房地产公司运输货物到指定地点,耗用汽油费20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该汽油费可以计入建筑企业“管理费用”?
答:按正规会计做法,该笔油费只能计入“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 2000 贷:库存现金 2000
同时免费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应该视同销售,还要按照该运输服务的市场价缴纳销项税,假设该笔运输服务的市场价为5000元,则需要缴纳的增值税=5000/1.11*11%=495.50元。
借:营业外支出 495.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95.50
仅仅是理论!学校里的老师可能会这么教学生,但是在现实中有几个企业会这么老实交这笔税。如果一个建筑企业平时就有运输业务,经常将运输车辆用于自己工程项目的材料运输,那么如果对外宣称这2000元油费是自己花费的,且没有取得专票未抵扣该笔支出的进项税额,企业财务在做账时,将该笔支出计入“管理费用”或者“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我相信没有任何检查,能发现这2000元的油费到底是企业自己花的,还是免费为他人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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