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工作收入怎么计征个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第十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跨年度取得租赁收入怎样申报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像李先生这种跨年度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也要并入所取得收入年度自行申报个人所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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