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货款未收到发票会计分录
按货物的暂估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暂估,是指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在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中,一种与预计负债不完全相同的业务。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在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中,一种与预计负债不完全相同的业务即暂估行为出现了。这样的业务主要是由于相关的经济业务已经发生,但原始票据没有及时收到或者相关结算滞后,产生了资产的增加或者经济利益的流出。在现实工作当中,还表现为管理的脱节,比如采购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取得会计所要求的原始票据,导致一种不确定行为的发生,或者一些供应商或者客户有着自己特别的处理要求,不开具发票。对于暂估业务,一般的会计处理就是在当月进行暂估核算。简称暂估。
企业货物暂估入库后有哪些风险?
没有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或者普通发票,这样票款不全,只能进行暂估入账。这样的暂估同样产生很多不利的影响:
1,导致企业债权债务反映不实,给企业带来负面的社会影响由于企业购进货物,如果已经验收库,并且在当期已经使用部分或者全部,但是企业没有取得相关原始依据,或者没有发生付款行为,但是根据重要性原则对该笔业务必须要进行账务处理,确定资产价值和债务的现时义务。
如果企业不太注重与供应商的往来,很可能会经常发生以下业务,所以企业对供应商的选择也是比较重要的,由于往来关系复杂理不清楚很可能导致负面波及,两个企业的管理工作将被影响。同时由于大量的暂估资产或者债务的存在,还可能会发生重复反映债务或者资产的业务处理,这样很容易导致整个管理工作难度加大,也容易由于工作疏忽而对整个企业账务不实产生负面社会影响。
2,不利于正常反映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按目前执行的税收法规管理规定,增值税发票的抵扣必须在取得发票以后180天之内到所管辖国家税务部门进行验证,验证合格以后才能进行销项税金抵扣。由于采购物资结算的不及时导致发票以及付款后续工作不及时,发票不能及时取得,那就影响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结果必然导致企业将本来用于周转的流动资金拿来支付税款。如果公司处于流动资金比较困难的时期,又需支付大笔税款,这无疑将对企业资金压力造成雪上加霜的困境。
整体上来说,支付货款未收到发票会计分录通过可以通过原材料和银行存款的科目进行核算,因为企业支付的货款没有发票是不能及时入账的,这个时候只能按照购买货物的暂估价值进行入库处理,正文中对此作了详细的介绍,相信大家看完后应该都有了一定的理解,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都可以来考呀呀会计网校网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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