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非雇员报酬应该怎么扣除?
答:企业与员工(除外籍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和营销员以外)签订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能够证明该员工与其他正式员工享有同等的待遇,则认定企业与该员工存在雇佣关系,支付给该员工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6第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句话非常重要,规定了税该交给哪个税务机关,交错了白交,收到发票的公司也不能税前扣除,因为是不合格发票);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同时,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看完了上述小编的解析,对于企业所得税非雇员报酬的扣除,相信您这下应该清楚了。更多会计会计考试的知识点,考呀呀会计网校都会持续更新的,欢迎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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