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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专项扣除和个税怎么处理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11-04 09:58:12

员工离职后专项扣除和个税怎么处理

答:员工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此员工离职后,单位不再负有预扣预缴义务,离职员工个人的个税事务由其个人处理.

所谓的委托付款实际上是委托第三方支付另一方合同的合同方,但该第三方不是缔约方. 第三方的付款实际上是缔约方的付款. 第三方付款实际上是合同的另一方. 没有业务往来,因此合同的另一方不允许向第三方开立增值税发票.

如果增值税发票发给第三方,则是一张没有实际业务往返的发票,而且这是一种发行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这是非法的.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有哪些?

答:1、子女教育支出

1)子女满3岁到上小学之前;

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有关部门认定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教育支出可享受税前扣除.

3、大病医疗支出

在一个纳税年度里面,与疾病医保相关的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在80000元内按实际抵扣.

4、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不只是房贷利息,还包括房租,房贷产生的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对扣除后的收入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5、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每月分摊2000元扣除额度,每个人不能超过1000元.

本文的内容就是这些,关于员工离职后专项扣除和个税怎么处理大家都明白了吗,离职再入职等涉及到个税的问题,如果大家还有不太理解的,欢迎继续向考呀呀会计网校提出,我们会尽力准备最满意的答案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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