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款指标被收回如何分录?
1.收到财政拨款,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会计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财政拨款—补贴收入
2.财政拨款收回,冲减原分录
借:营业外收入—财政拨款—补贴收入
贷:银行存款
行政单位按以下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账务核算及会计分录
用于科研的财政拨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企业应于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2、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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