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分录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含税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确定相关含税金额)
【提示】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应视同销售货物,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例题】A公司为手机生产企业,共有职工1 500名,其中900名为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400名为销售人员,200名为行政管理人员。2019年6月,A公司以其生产的每部成本为800元的手机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每名职工。该型号手机的市场售价为每部1 200元(不含增值税)。
A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900×1 200×(1+13%)】 1 220 400
销售费用 【400×1 200×(1+13%)】 542 400
管理费用 【200×1 200×(1+13%)】 271 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 500×1 200×(1+13%)】2 034 000
承上例,若A公司向职工发放手机作为福利,同时还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A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 0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500×800) 1 200 000
贷:库存商品 1 2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