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摊销
1.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和土地使用权等。
2.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1)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①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
②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2)无形资产应自可供使用当月起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再摊销。
(3)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
(4)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用于特定产品生产的列入该产品的成本)
管理费用(管理部门使用)
其他业务成本(出租)
贷:累计摊销
3.无形资产出租
(1)应当按照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转让使用权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2)将发生的与该转让使用权有关的相关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4.无形资产出售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及相关税费(不包括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等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资产处置损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