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两种方式,①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②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运用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准确把握住公式里各项目具体的含义,比如收入总额指的是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这里的口径范围非常广阔,既包括应税收入,也包括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其中免税收入考察频率相对较高,包括:①国债利息收入;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未上市的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各项扣除的内容里包括全额扣除的以及限额扣除的,限额扣除的内容是需要重点把握的,比如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利息费用、公益性捐赠支出等。最后要注意,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一般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5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