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开始的时间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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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5 09:31:20
无形资产摊销开始的时间
无形资产初始确认和计量后,在其后使用该项无形资产期间内应以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计量。
需要强调的是,只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才需要在估计的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需要摊销,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应摊销金额=成本-预计残值-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自其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时起至终止确认时止。当月增加,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再摊销。
摊销方法主要包括直线法、产量法。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无法可靠确定其预期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企业在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时,应根据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企业通常不应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摊销,但是,下列极其有限的情况除外:
1.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无形资产固有的根本性限制条款(如无形资产的使用时间、使用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数量或因使用无形资产而应取得固定的收入总额)的,当该条款为因使用无形资产而应取得的固定的收入总额时,取得的收入可以成为摊销的合理基础。
如企业获得勘探开采黄金的特许权,且合同明确规定该特许权在销售黄金的收入总额达到某固定的金额时失效。
2.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收入的金额和无形资产经济利益的消耗是高度相关的。
【提示】企业采用车流量法对高速公路经营权进行摊销的,不属于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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