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纳税地点是什么
纳税地点
销售以及自产自用 |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
委托加工 |
受托方为个人: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 除受托方为个人外: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解缴税款 |
进口 |
报关地海关 |
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 |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
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 |
【拓展】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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