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的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车辆购置税是在交通部门收取的原车辆购置附加费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方式演变而来。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同时,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 插电式《含增租式)维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根花税范源对力不在车船税。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 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相关技术标准;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船舶应符合以下标准:船舶的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发动机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超过5%的,视同纯天然气发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