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购物抽奖奖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所以,个人取得的商场购物抽奖奖品属于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奖品,应按“偶然所得”项目,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税率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按照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