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怎么报销
取得的机票适用于以下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于2019年 4 月 1 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 2019年 4 月 1 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 油 附 加 费 )÷(1 +9%)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