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工资和实际发放工资的差额怎么处理?
1、工资计提(10月份计提)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实际发生但未实际支付,站在公司的角度上去看发生成本。
借: 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数)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2、发放工资时(11月份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发工资数)
贷:银行存款 (实发工资数)
其他应付款—社保 (个人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实际交纳社保/公积金、个税的时候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借:应缴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假设计提3万,实际发生4万(少计提)
计提时:
借:各种费用 3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 3万
发放时:
借:费用1万
应付职工薪酬 3万
贷:银行存款 4万
5.假设计提了3万 实际只发生2万(多计提)
计提时:
借:各种费用 3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 3万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3万
贷:银行存款 2万
各种费用 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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