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加工费应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入账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1.以下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1)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2)支付给受托方的加工费
(3)支付的保险费和运输费
(4)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
(5)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以下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1)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
(2)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A、B两家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原材料的核算。B企业受托为A企业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材料(非金银首饰)。A企业发出材料的成本为100万元,B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该项委托加工业务由B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8万元。材料已经加工完成,并由A企业收回验收入库,加工费及相关税金已经支付。
A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
贷:原材料 1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
贷:银行存款 30.6
借:原材料 12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20
(2)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直接对外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
贷:原材料 1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2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
贷:银行存款 30.6
借:原材料 128
贷:委托加工物资 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