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修理期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规定:“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规定: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外,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④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⑦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因此,大修理期间,因固定资产仍然在账上核算,故大修理期间会计核算应计提折旧;国资系统计提折旧的操作与平常月份一致。
二、更新改造期间
因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期间,原通过“固定资产”核算的转入“在建工程”,故更新改造期间暂停折旧。
更新改造期间,国资系统固定资产折旧的操作:
1、更新改造当月系统正常计提折旧(假设某事业单位房屋2019年7月进行更新改造)
①折旧系统—月度计提—月度计提,折旧日期选“2019年7月”,点上面“确认计提”
②点“确认计提”之后,此时7月折旧计提完毕。资产编号为***0025的那条资产,月折旧额5247.93元。
2、月度折旧调整
①“折旧系统—月度计提—月度折旧调整”,点上方“增加”,选资产编号为***0025的那条信息进行折旧调整,同时出现提示“您将要进行调整的是2019-07月进行折旧的月折旧额,弹出图3,点“确定”后,出现图4。
②图4的原月折旧额为5247.93元,本月折旧额为0需要修改,因更新改造转入了“在建工程”,所以7月暂停折旧,把“本月折旧额”修改为0元之后,点“保存”;则系统提示“是否以后都按调整后的月折旧额计提折旧”?点“确定”(图5),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则7月该房屋的月折旧额为0,暂停折旧。
3、8月计提折旧如步骤如上(假设9月更新改造完工入固)
4、9月更新改造完成后,当月增加需要计提折旧,按更新改造后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和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录国资系统,正常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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