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以股权出资在个税缴纳上有何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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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权代持”该缴个人所得税吗?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法律体系相关规定对于股权代持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已明确支持,从案例(2015)鄂前刑初字第11号看,法院也只追究实际股东的责任,未追究代持人员责任。(陈XX转让其持有公司股权90.91%,以及其让朋友陈X挂代持的9.09%,法院最终追究陈XX的责任,未提及追究代持人陈X挂的责任)考呀呀会计网校提供。
自然人股东出让股权如何缴纳个税?
股权转让成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让股权占公司总股权的比例+转让股权的股东出资时形成资本公积的投入×股东出让股权占个人股权的比例+合理税费。
自然人以股权出资在个税缴纳上有何规定,规定在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中的第八条,关于个税征收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上文有解释,请仔细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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