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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借款给关联人增值税账务处理怎么做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11-29 15:36:14

无偿借款给关联人增值税账务处理怎么做?

营改增后单位之间无偿借款应缴增值税

账务处理如下:

借:财务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无偿借款给关联人增值税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未将非关联企业无偿拆借资金列举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36号文将原营业税的“视同销售”概念进行了扩充,涵盖了所有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范围,(只是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据此,各地在营改增政策口径中普遍表示:无偿借款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以上就是考呀呀会计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无偿借款给关联人增值税账务处理怎么做的全部内容了,无偿借款给关联人增值税是如何规定的?获取更多财务会计知识,请持续关注考呀呀会计网校的更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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