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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分录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11-23 11:42:16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分录

如果直接用于销售的,由于收回的物资已在生产环节即委托加工阶段征税,因此,在收回物资后到销售时,已不属于生产环节而处于待流通阶段了,不再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了,所以,收回物资已交的消费税应当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中.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举个实例:

A企业将材料给B公司加工,发出材料100万,加工费50万,消费税税率5%,企业收回后继续生产

那么材料的加工成本=100+50=150

应缴纳的增值税=50*17%=10.5

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0.05=2.5

(用于连续生产,所以将来可以抵扣,发生在借方,或者你可以这样理解,你看增值税,销售时候的贷方销项税额和借方进项税额互相抵减,不就是当期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嘛)

分录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0.5

--应交消费税 2.5

贷:银行存款 163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分录上文举例就先简单介绍到这,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考呀呀会计网校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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