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怎么处理
答:根据《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实际利润额=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未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利润总额"本期金额填9万元,第一季度为31万元上期已申报,故累计金额不需填列,表格自动填列为40万元.以前年度无亏损则本期按9万元申报计算所得税;
上一年度亏损50万元的,在第一季度报告时应弥补上一年度亏损50万元,并填写50万元一栏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第一季度申报-19万元不缴纳季度所得税,第二季度继续补偿.本期实际利润为-10万元,不缴纳所得税.
上一年度亏损20万元的,第一季度弥补上一年度亏损20万元,并填写上一年度亏损栏20万元.第一季度所得税由11万元组成.当期实际利润为9万元,所得税按9万元计算缴纳.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分录怎么做?
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无需特别做分录,只需将本年税后净利直接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就可以了.转入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就是未弥补的亏损.如果转入后,该科目为贷方余额,则为弥补亏损后的留存收益.
所谓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本文将重点对这种方式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或亏损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 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科目.
亏损的界定如果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好了,以上就是企业所得税季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怎么处理的方法,我们五年内可以用弥补,计算抵扣之后才是我们这期要缴纳的所得税.更多内容尽在考呀呀会计网校,还有资深老师可以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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