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工资和补缴个税怎么做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个税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下月做工资时扣除
借:生产成本 / 管理费用 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收款-个税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于取得所得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您单位补发工资,应于补缴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参考《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调整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或补发调整工资征税问题规定:鉴于有的单位因资金短缺,对所属人员月工资(不包括当月应领取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年终分红等)数月集中支付;有的单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调资,还有的晋职、晋级,其上调工资部分往往一次或分次补发.对确有上述情况的单位,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可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补发工资和补缴个税怎么做分录的问题,上述文章示范了具体的分录做法.同时还阐述了相关的规定.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考呀呀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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