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发票冲回需要注意什么
一、什么是跨年发票
开票时间在上一年度,未能及时报销和记账,在次年进行报销、记账和支付的发票。
跨年发票的形成原因很多。例如,公司小王在2019年12月出差,于12月31日取得了住宿发票2000元,但因出差的原因未能及时回到公司进行报销,于2020年1月5日才回到公司报销该笔费用。
也就是说开票和报销记账的时间跨越了12月31日这一天,就形成了跨年发票。
问:跨年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能。
一般情况下,跨年发票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客观的存在发票跨年报销的情况,所以,在实务操作中有些跨年发票是允许报销和扣除的。
1、跨年报销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小王在2019年12月31日取得的2000元的住宿发票,该笔费用是真实发生的,且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
(1)在2020年5月31日之前报销
小王在2020年5月31日之前报销该笔费用,且提供的发票是合法有效的,该笔费用可以在2019年度的汇算清缴中扣除。
(2)在2020年5月31日之后报销
小王在2020年5月31日之后报销该笔费用,且提供的发票是合法有效的,该笔费用不能在2019年度的汇算清缴中扣除。
(3)“预提费用”入账
财务人员在年底结账之前,应通知各部门人员尽量在12月31日之前进行当年的费用报销;如果实在存在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报销,如小王,财务人员应将各部门提供的预计将在次年报销的本年度的费用金额计入“预提费用”科目,及时入账,在次年报销费用后及时补充发票等扣除凭证。
2、预付账款的发票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预付账款支付了相关费用,且提前取得了发票,该笔费用支出也可税前扣除。
例如,A公司与某广告公司在2019年12月20日签订了2020年广告合同,合同约定广告公司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提供广告服务。A公司在2019年12月25日支付了全部的广告费用,广告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但A公司于2020年1月5日才收到该张发票。
A公司财务人员在2020年1月5日收到发票,可以直接将发票做到2020年的账务里,在2020年度的汇算清缴中进行税前扣除。
3、存货采购的发票
存货采购的成本发票并不是在取得发票的当期就可以马上扣除,而是在存货进行生产、销售后,结转了对应的营业成本,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例如,A公司2019年12月采购了一批原材料,价值50万元,并于2019年12月取得了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这批原材料生产加工成产品,在2020年2月进行了销售,并结转了成本50万元。
该笔成本应在2020年进行税前扣除,而不是2019年。
值得注意的是,跨年发票可以报销扣除的情况,最长的时间不能超过5年。
1、建立完善的发票报销、入账的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2、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在费用发生的时候及时入账,通过“预提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3、在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开票时间,并做好发票的催收入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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