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企业通过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一、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主要有:(1)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2)支付给受托方的加工费(3)支付的保险费和运输费(4)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5) 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不计人委托加工物资成本:(1)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2)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包括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发出材料的账务处理: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外发加工费、运费等账务处理: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借:委托加工物资(含消费税)贷:银行存款
收回后继续加工的: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
(4)完工入库时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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