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计算方法:
劳务酬劳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核算公式如下:1、每次所得不足4000元的,应交税额=(次收入-800)*20%;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交税额=每次收入*(1-20%)*20%;3、一次应交税所得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交税额=每次所得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超越2万元至5万元的,税率为30%,2000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额为7000元。第一次获得的劳务酬劳所得反常高的,能够加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则。依据《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法令》规则,“一次性获得劳务酬劳所得过高”,是指个人获得一次性劳务酬劳,应交税所得额超越2万元。相应应交税所得额超越2万元至5万元的,按照税法规则核算应交税额后,再按应交税额的50%征收。应交税所得额超越5万元的,再加征10%。因而,适用40%的三级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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