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抵扣销项税的凭证应该怎么做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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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14:16:25
进项税抵扣销项税的凭证应该怎么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11个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
当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需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待认证进项税额)”。待用途认证后才能进项抵扣,从“待认证进项税额”结转至“进项税额”。
当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度终了时,一般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时,产生的月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进行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交税时
借: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当般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时,产生的月终多负担的增值税,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除满足条件可执行增量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的,均不得退回多负担增值税。故,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而产生的月终多负担的增值税,不需要通过“转出多交增值税”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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