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的简易计税分录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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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09:37:49
出售固定资产的简易计税分录
一,哪些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二,出售固定资产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属于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简易计税方法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税额,它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税方法。比如销售含税价5400元,那么相关的应纳税额=5400/1.03*2%=104.85元。
三,出售固定资产简易计税分录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出售收入,残料等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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