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分录
一、法定盈余公积概念
法定盈余公积一般是指国家规定企业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为10%。 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二、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分录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为:
计提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三、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渠道有三种:
(1)以前年度税前利润。
(2)以后年度税后利润。
(3)盈余公积金。
(二)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或者转增资本金
转增资本后,所留有的该资本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三)分配股利
原则上企业当年没有利润,不得分配股利,如为了维护企业信誉,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