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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员工无偿转让股票这些税务知识要知道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11-25 10:12:29
3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简称40号公告)第一条,对无偿转让股票的增值税计税规定进行了新的定义,“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范围是什么?
40号公告无偿转让股票增值税新规的适用范围是单位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不适用于个人(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包括自然人)。
▼征税范围是什么?
40号公告适用无偿转让股票的情况,关键词是“股票”,股票在税收文件体系中特指在公开市场上市企业发行的权益类证券。
排除非上市公司股权。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金融商品转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也就是说当有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股票所有权登记发生变更时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股票转让销售额怎么计算?
在原增值税金融商品无偿转让中,转出方通常要按公允价值减去买入价计税,新规定中无偿转让的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因此增值税销售额为0;在原增值税金融商品无偿转让中转入方将无偿获得的股票再次转让时通常以0为买入价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新规中“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转让税负相比原有计算结果有所减轻。
注: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无偿转让股票增值税怎么计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一条:“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划重点!!
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应纳增值税=卖出价-买入价=买入价-买入价=0
▼无偿转让股票要缴纳所得税吗?
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的行为应作为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处理。具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明确,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发生无偿转让股票行为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确定收入额。具体可以按股票无偿转让前一天收盘价作为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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