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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企业如何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11-26 10:11:47
卷烟企业如何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2、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 
3、销售方凭自己申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再重新开具发票。
4、发票因丢失,再重新开具发票 
二、特殊企业重开增值税专业发票(以卷烟企业为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1号)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卷烟工业企业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以调整后的价格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尚未将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交付卷烟批发企业、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卷烟批发企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开票当月;卷烟工业企业未抄税并且未记账;卷烟批发企业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凡是卷烟工业企业向卷烟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可以先作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以调整后的价格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注意的是,卷烟工业企业销售卷烟,因调拨价格调整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再重新申报卷烟定额消费税。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和价格变动卷烟仍按《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规定上报,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未满1年且未经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应按实际调拨价格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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