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亲属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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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6 13:48:36
不少市民关心,个人房产捐赠给亲属,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产赠与亲属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以下情形不需要征收双方个人所得税
1.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2.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除第一种情形外,受赠人需缴纳个税,税率为20%(无论赠与时是否满5年或是否唯一住房,均需缴纳个税)
1.计税价格: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种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如赠与合同未标明房屋价值或房屋价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
2.注: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是指: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房改房)
3.公证费、中介代理费(需提供发票)
公式:个税=(赠与房屋价值-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公证费-中介代理费)*20%
受赠房屋再次转让环节(转让时与原赠与所得办证时间未满5年或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税)
受赠的房屋再次转让环节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得核定征收(即不能按出售价1%计算个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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