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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计提税金及附加会计分录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11-26 15:19:15
城建税计提税金及附加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建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上文小编介绍了城建税计提税金及附加会计分录的相关内容,城建税的计算和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上文也介绍了,如果大家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窗口与老会计在线互动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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