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分录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12-14 09:15:50

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分录

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及交际应酬括动中的现场消费,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年底纳税申报时进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纳税调整。

会计处理为: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

(2)使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或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问:将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如何税务处理?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根据上述规定: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年底纳税申报时进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纳税调整。

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分录小编就就讲述到这里了,相信认真阅读完全文的你已经全盘掌握了。如果你还有更多会计财务方面的疑问,请关注考呀呀会计网校网,点击小窗口跟我们专业的老会计互动答疑吧!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