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发票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该如何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失控发票,已补税,账务处理:
进项税转出处理:
1、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交纳税金后处理:
2、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该发票属于废票,不能转成本:
3、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你把成本从销售成本里转回库存,然后再转营业外支出,不存在负数。
交纳的税金还是做应交税金比较好,反正你准备核定征收了,以后再调整。直接做营业外支出不符合会计处理方法。
看完了上述的解答,对于失控发票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您能否单独写出来了呢?假如您还有哪个地方不明白的话,可以询问一下考呀呀会计网校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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