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损失是什么
信用损失,是指企业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企业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由于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分布,因此即使企业预计可以全额收款但收款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到期期限,也会产生信用损失 。
一般情况下, 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色就有场命,可以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政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井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难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自第的具工颇金 四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人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而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人。
上述三阶段的划分, 适用于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对于购买或先时发生信用或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桃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事计算利息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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