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怎样计算缴纳消费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缴纳消费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消费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并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如下:
1.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x消费税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x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x消费税定额税率式
进口环节消费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给予减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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