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的增值税进项税一般是可以抵扣的。
一般来说,企业将自产的产品或者是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出去,这几种情况都是需要视同销售的。既然视同销售,那就需要确认收入,确认了收入,自然也需要开出增值税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的相关规定,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接受捐赠的货物符合规定的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所以说我们作为收到捐赠物的一方,他开出的增值税销售发票在我们这里就是所谓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我们有进项发票当然也是可以按规定去抵扣相应进项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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