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转让为什么不能开专票
根据相关文件指出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首先,金融商品转让时已差额征税,在销售额中减去了买入价。其次,金融服务企业通常有应税服务、免税服务以及零税率服务,而且很难划分各项服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另外,金融商品转让如果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发票的去处也是个问题,比如说,在基金公司产品代销模式下,因为代销渠道会对手续费分成,基金管理公司和代销渠道机构到底如何给投资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呢?所以这些细节问题让金融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了很大困难.
因此,我国营改增金融转让产品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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