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借款账务处理怎么操作
基金公司借款,如果是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借款,会导致负债增加,负债增加计入贷方核算,同时会导致货币资金增加,资产增加计入借方核算。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短期借款
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的各项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长期借款
基金公司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借款的时候账务处理时,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除上述在借款中取得的款项的会计处理外,因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属于费用化利息记入财务费用科目,属于资本化利息支出应入相关资产成本。
利息费用化:
借:财务费费
贷:银行存款
利息资本化: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或银行存款
企业借款时除了本金及利息会计相关处理外,还需考虑企业所得税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金融企业一般指国家批准的能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如: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企业的贷款利率均实行国家规定,可根据借款合同规定利率计算贷款利息,即可据实税前扣除,一般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筹资借款时,其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条件,必须以金融企业同期同类的业务贷款利率为标准,不超过按照此标准贷款利率计算出的数额部分才可以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可税前扣除的。
三、关联方企业间借款利息支出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四、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上述按关联企业相关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2.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