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什么
持有至到期证券(HTM securities)是指企业打算并可以在到期时持有的债务证券。到期期限在一年以内或者企业一个营业周期超过一年的,应当报流动资产;到期时间超过一年以上一个营业周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在长期资产中列报。所有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在购买时按成本入账,而利息收入在获得时入账。2017年,财政部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不再使用该账户。
如何定义持有到期投资
企业从二级市场购买的固定利率国债和浮动利率公司债券是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但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短期(一年以内)债券投资也可归入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初始确认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首次确认时指定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不能在该金融资产到期前擅自改变其“初衷”。换句话说,投资者在获得投资时,应该明确其意图。
提前处置持有至到期的投资
企业将资产分类为到期持有投资后,可以在到期前对该金融资产进行处置或重新分类。这种情况的发生通常表明企业违背了持有投资至到期的意图。
当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出售尚未成熟或重新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当前财政年度,相对于此类投资总额(即企业中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处理或重新分类后,企业应立即将其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剩余部分(即所有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去已处置或重新分类的部分)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得将该金融资产在当前会计年度和以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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