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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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6 11:33:49
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是建立在纳税人自核、自填、自缴方式基础上的一种纳税申报制度,其中自核、自填、自缴方式指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纳税期限内,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填开税收缴款书以及自行向国库缴纳税款的一种纳税方式。
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是税收征管机关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而颁布的程序性规范,是现代税收征管的基础,也是提供优质服务、实施有效征管监控和税务稽查的前提。
哪些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行纳税申报的期限: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季)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三)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15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四)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五)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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