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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法律行为是什么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3-23 16:42:09
实践法律行为,也可以称作是要物行为,它的含义是指除一份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与之相对的法律行为被称作诺成法律行为,其含义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经对方同意就能产生法律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只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并不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实践法律行为和诺成法律行为主要存在于合同法领域,可以分为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最早可以追溯至民法法系之源头——罗马法。在罗马社会初期,商品交换不发达,对于偶然进行的交换,双方当事人十分值重,采取类似敬神般的特定仪式以期交换顺利进行,当时的法律也较侧重对形式的保护,规定契约必须经过特定的形式才成发生法律效果。当事人要使契约有效,订约时必须履行一定的方式,否则即使双方当事人完全合意,其协议也不受法律保护。之后随着社会发展,为促进交易,契约理论“也有相应发展,先后经历了要物契约、文书契约、口头契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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