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物的概念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客体)是行为,具体而言一方交物、一方给钱,标的物就是买卖的那个东西本身;租赁合同中,标的(客体)是行为,具体而言一方交付租赁物、另一方给房租,标的物就是租的那个东西;承揽合同中,标的(客体)是行为,标的物是工作成果。
所以,标的物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那个物。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有标的物的。比如说委托合同,我委托你去帮我参加一个展销会,就是在现场转一转,但是你能找出来标的物吗?所以委托合同没有标的物。因为,这一合同的性质是过程之债而非结果之债,所以没有工作成果,只有行为。
另外再补充一下:标的物是个很具有争议的概念。学界的争论主要围绕着标的物可不可以是权利,因为标的物既然称为“物”,从名称上看就是排斥权利的,只能是有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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