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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3-30 15:2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已经用于申报抵扣了,购买方则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如果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的,则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等购买方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再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尚未用于申报抵扣、但是发票联或抵扣联又无法退回的,则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应当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如果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给购买方,以及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并且将发票联及抵扣联一并退回的,销售方则可以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当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会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且将该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应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通常分为三步:第一步:红字信息表填开;第二步: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第三步: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发票开具红字都需要先开具《红字信息表》。从目前来看,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均不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即可。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申请红字发票的时候,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而且,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新兴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不支持作废的,开错了只能进行红字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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